2011年8月4日星期四

胡說八道 : 流行文學與真正文學

今天在圖書館翻到一本散文,其中一篇提及流行文學與真正文學的區分。

某位嚴肅的文學家得悉自己的作品被歸裏到暢銷文學中,便勃然大怒。

因為暢銷書籍(流行文學)通常並不是真正的文學。

我想對閱讀有要求、對文字挑剔的人都會發覺

「流行文學」並不能稱得上文學。

流行小說是挺好看的,它專門為青少年而設的,

用字淺白甚至用上口語、表情符號吸引年輕人去看。

例如梁望峯、鄭梓靈等本土作家。

有一位作家說過「流行小說並沒有什麼不好,至少它能啟發青少年閱讀。」

我不想故意貶低寫流行小說的作家,我也當然沒這個資格。

但是個人覺得流行小說對於學習真的沒什麼益處,

它或許是一種令人對文字有興趣的很好的啟發,

但要進步不能只停留在流行小說上。


多人看、多人推介的未必一定是好書。

正如流行音樂一樣。


胡說八道完畢,吃東西去。

2011年8月2日星期二

殘局

得悉妳還有繼續寫網誌真好。

看妳的網誌該有兩年了,我一直都沒有留言,哈哈。

由衷的欣賞妳的才情、脫俗。文筆好,而且寫的內容有趣的人,真的不多。


當年看我網誌的人走清光了嗎?哈哈。

恐怕先是由於我變了,「庸俗」了,對文字的敏銳度遲鈍了,

才會讓喜歡看我網誌的人走清光。

我從來都是那種生活在死角裏的人,我亦安於這種狀態,

雖然總是被忽略的感覺不好受,不過反正我接受了。

想說的是,能在自己的世界(網誌)得到賞識是一種難得的光榮,

別人說「喜歡妳的文字」是最好的榮譽。


不過我的確變了,我討厭「庸俗」這個詞,不過我是。

我不敢面對現在與文字的殘局。

tattoo


這是我想要的,完全是100%心中的構想。

擁有一個小小的tattoo,是我一直的願望。

最初是媽令我有這個想法。她這份人常常心血來潮想做很多事,

不過最後都會不了了之。前X年聖誕經過紋身店,她幾乎真的要進去了,

不過礙於$問題,就這樣不了了之。

然後到我有這個想法。

我當然不想紋那種sample俗死了的圖案,

只是想要一個有意思、標誌性,可以提醒自己的一個象徵。

「alive」

on wrist

或者可以提醒自己活著依然是一種福氣,

只要還活著,就有活得更好更快樂的可能。

在手腕上…當然如像警告般。




這張很有意境呢。現在外國興起紋小鳥。

雖然還蠻漂亮、清新的。不過到淪為滿街都鳥鳥鳥那天,

又俗了。



這個好。



四個也相當喜歡,尤其所在位置。

頭兩張很可愛啊!第二那個是鬍子。

欣賞會紋這種搞怪紋身的人<3



muse. Freja有16個紋身。真的每一個也很漂亮。

F成為icon其中一個原因是她的tattoos吧,

見tattoo認人是一種境界,哈哈。


這女生很明顯是抄freja的。先不提她的白T是不是抄襲之一部分,

不過tattoos部分很明顯是「類同」啊。



粗眉女麻豆的小鹿斑比,超愛。




嘔心/over。不過很有創意嘛!不過連上旁邊的符號代表什麼?

記得art miss跟我們說過,她的紋身朋友紋到沒什麼地方可紋時,

他就玩這種 — 鑲石。割一個傷口,通常放入寶石,

然後讓傷口痛一週左右,自然癒合,讓「外來物」成為身體一部分。

我看是他身邊的人難受。看著那些「外來物」,吃不下東西吧。




很悲哀。有時候做人的矛盾在於你難過得想死,

還是要逼自己「往好的方面想」。

有些人身上總是傷痕累累,

或許其實他們很想樂觀積極活下去,

在絕望中生存 ,始終非容易。


white ink tattoo,不怎麼喜歡。